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社会共同治理体系
(一)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各镇街对本区域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实行对自然资源资产负有保护责任的领导干部任中或离任生态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年度生态环境述职报告制度。2015年12月底前,区环保局会同区编委办等部门,对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职责边界。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建立健全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201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环保责任人和办公室。加快基层环保所建设,落实所需的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和执法装备。要抓紧完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环保执法授权工作,将涉及小微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生活娱乐噪声、畜禽养殖污染、垃圾和秸杆禁烧等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监督监察、行政强制职责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生态环保考核奖励内容,明确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区审计局要对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区环保局要将研究设立环境监察专员纳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工作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各方联动。建立最严格的环保行政诉讼和司法审判制度,完善环保司法联动,区环保局要会同司法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会商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实体运作,明确负责环境案件办理的机构和人员。法院要研究设立单独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类案件的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法院裁决,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合力形成环境执法常态机制。企业被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税务部门要取消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
(五)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合治”、“三改一拆”、“洁净越城”创建等中心、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各类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环境信访办理信息公开;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鼓励、支持、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一)开展环保大检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分类清理,符合要求的抓紧补办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拒不停产的一律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加快推进“三同时”验收清理,建设项目投产一年以上仍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二)开展各类环境执法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特别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对省控、市控企业和区重点企业,环保部门要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依法运用按日计罚、生态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新监管手段,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探索评估鉴定结果在行政处罚和民、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三)深入开展“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完善长效治
理机制。对“低、小、散”企业继续进行深入排查,制定完善准入标准,对新发现“低小散”企业、关停反弹、整治不到位等情况,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治,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要建立完善低小散整治台账资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建立村(社区)联合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实效
(一)加强环保队伍标准化建设。根据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原则,按照环境监管任务配足配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在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要向环保部门倾斜,适当增加环保监察机构的编制数。要加大资金投入,对环保执法用车、装备配置以及办案经费等方面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延伸。
(二)加强环保技术能力建设。开展“智慧环保”建设,全面推进技术手段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实施全覆盖,全面推行企业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控、雨水排放口智能控制阀门、10吨/小时以上导热油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定型机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注重运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环保监管人员的综合培训。要组织对现有及新进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实现执法人员全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积极开展对基层生态办、环保所、环境协管员队伍和群众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