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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17-166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统计局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3- 14 15: 3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统计办: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文件的精神,遵循“申报简便、核查易行”的基本原则,现就推进我区统计系统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简化审核流程。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6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开始,将新增和变更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权下放到省级统计局,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相关专业要利用现有审核平台,按照原有审核流程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区统计局审核结果每月按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跨省法人单位剔重及退出的一套表调查单位,仍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最终确定的年(定)报调查单位库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推送至联网直报平台。

(二)减少申报材料。取消要求所有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表,取消要求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取消要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建设项目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取消要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将原投资专业申报材料简化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共享后,全面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材料,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工商信息审核验证企业的真实身份;随着部门信息的进一步共享,将逐步取消审核中要求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税务信息确定企业规模,逐步取消要求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材料,充分利用住建部门信息确定企业资质。

二、2016年年度审核和2017年月度审核具体要求

(一)审核时间。

1.年度审核。

2016年年度审核分两次进行。

(1)11月20日前,各市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单位的审核以及退出单位的申报;

(2)12月31日前,各市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的审核。第二批单位推送联网直报平台前,国家统计局依据12月份工业财务快报数据确定第二批工业退出单位名单。

2.月度审核。

增加2016年11月和12月的月度审核申报工作,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统办〔2016〕4号)的规定,继续做好本年度新增的2次月度审核申报工作。

2017年的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市统计局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的审核;3月增加一次退出单位的申报(工业除外),市级截止上报时间为3月10日前。

(二)审核范围。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

(3)退出的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月度审核。

(1)新开业单位。2016年第4季度及2017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4)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包括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其他审核要求。

取消要求所有单位提供基本情况表后,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统计办要严把审核关,在上报之前必须将MLK101表的所有差错修改正确(或填写合理的审核备注)。

三、工作措施

(一)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统计办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区普查中心负责将新增和变更的调查单位的审核结果上报备案;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等各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是否准确等问题。

(二)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统计办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逐步建立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新入岗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承担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任务。

(三)区统计局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统计办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开展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按差错比例核减当地年度数据。审核过程中,对疑似有问题的单位,当期将进行冻结,暂缓审核确认,并组织专门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实,核实无误后再转入下期审核认定。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区统计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一旦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曝光台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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