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政务服务中心(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2楼工程建设板块32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7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1-5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全部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受理标准 | 其他信息 |
1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2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3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4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该材料可免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形式: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5 | 储存场所合法性证明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6 | 储存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7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8 | 安全评价报告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9 | 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10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
1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纸质材料份数:1份 纸质材料规格:A4 | 材料齐全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0个工作日 | 企管科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
决定 | 包含在审查的0个工作日内 | 分管领导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厅网站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