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对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局一直致力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规范管理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建始于2014年,现全区13个镇街已建有157家,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免费活动场所。对于照料中心日常监管,我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采取暗访和明察相结合方式,通过半年一反馈、一年一考核的方式,对运营方日常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半年一反馈主要反馈运营方存在问题和不足,起到提醒作用,并作为年底考核参考,一年一考核作为拨付年度运营补助的主要依据。
二、推进失能老人医疗保障
一是建立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3〕73号),文件明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保障需求。绍兴市医保局正在抓紧制定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政策,6个区(县、市)将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政策落地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居家医疗保障服务。2022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明确家庭病床建床费用、上门服务费用、居家服务医疗收费,统一医保支付政策,拓展了家庭病床建床病种由最初的仅限于瘫痪、肿瘤晚期患者,扩大至脑血管意外、肿瘤术后、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骨折及外伤术后、COPD等严重肺部疾病等六大病种。
三、加强养老人员技能培训
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民政与人社部门积极合作,一直将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纳入重点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2024年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810人次,家庭照护者545人次。提高我区养老护理员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奖励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劳动者、相关护理专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培训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
一是为有效建立老年人综合数据库,精准提供养老服务做好数据支撑,于2022年全面完成全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共梳理约1.96万余老人居住状况、服务需求、失能程度等五类信息,筛选出失能老人1.19万人,为实施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定期探访等夯实数据基础。二是深入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2024年对全区1274名特珠困难老年实施不同频次的入户探访,截止目前探访次数8619次,上门公益服务616人次,开展帮助老人微心愿、公益服务进村社等特色活动。
五、开展失能老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家庭病床建设
2022年起,我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及基本智能设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照护。经验收合格的试点床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低保、低保边缘且经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由财政全额保障护理补贴;其他对象若能力评估认定为中、重度失能的,由政府补贴50%且最高不超过400元;若能力评估认定为轻度失能的,由政府补贴50%且最高不超过200元。2022年底,我局已经在全区建成200张床位并开展服务,今年我局将在现有床位基础上新增建设80张床位。另外,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有相关医疗需求的,也可向当地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建立家庭病床。把病房设在家里,医护人员主动上门,患者在家就能得到相关医疗服务,并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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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