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旺水产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已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2023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分别被我局录入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188体育_188体育平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