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吼山烈士陵园、府山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越退役军人局〔202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吼山烈士陵园、府山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强对烈士陵园乃至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烈士陵园祭奠、宣传、教育等功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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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