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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4-95773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9 14: 33 浏览次数:

马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减免三胎家庭城乡医保缴纳费用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并就您提出的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当前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生育政策,区医保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落地实施。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三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四是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五是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三孩单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88天,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六是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报销比例按住院政策执行。七是办好出生“一件事”。聚焦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报销、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办,实现产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无感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24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2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30元。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61298人,区级财政补助达到4.15亿元,居民个人负担约占总筹资额的32.91%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减免三胎家庭城乡医保缴纳费用”的建议,从目前我市的政策来看,实施起来还是碰到一定的困难我市从202111日起实现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全市6个区(县、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标准目前全市尚没有相关三胎家庭子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减免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积极上级部门反映建议,着力推动提高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待遇持续提升我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06854911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466日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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