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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绍兴东方文化谷项目先导项目-吼山景区提升项目EPCO

发布日期: 2025- 01- 14 16: 36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绍兴东方文化谷项目先导项目-吼山景区提升项目EPCO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①②条件  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过相关运营投资项目(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对应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更正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①②条件  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过相关运营投资项目(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资质部分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绍兴市吼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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