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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示范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 来源:

示范区民政局:

    2021126日凌晨,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地工人宿舍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据了解,起火建筑为单层岩棉彩钢板结构,原为办公用房,后改作工人宿舍使用。着火时建筑内共居住49人,全部为该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工人。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情况普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房间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器具;建筑内居住工人多为临时雇用,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逃生能力不足。目前,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已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和损失等正在调查中。同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中铁建工集团一在建工地3层工棚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当前正值冬季,气候寒冷、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集中,各类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风险增大。1122日,保加利亚东部瓦尔纳地区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教训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确保示范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切实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220日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养老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管理站冬季火灾形势进行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或措施,统筹推进落实。

    二、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针对冬春季火灾特点,迅速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管理站逐一开展排查,严查卧床吸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火灾隐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实行对账销号。要发动养老服务场所和儿童福利院对照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230日前,要督促养老服务场所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提升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要对养老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管理站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和宣传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其自防自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四、督促指导建立建强应急处置力量。1230日前,要指导督促养老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管理站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灭早、灭小、灭初期”。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