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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 来源: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祭祖、焚香烧纸等活动增加,商业促销、观光旅游活动迎来高峰,当前又正值季节转换,大风天气多,火灾风险大。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特殊背景和季节、区域特点,坚持“两个至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规律特点,深入查找突出风险和问题短板,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力抓好火灾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确保示范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火灾防控。针对清明节期间民间祭祀、动火频繁的实际,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山头孤坟等场所检查,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在易引发火灾位置设置固定防火提示标语或警示标牌;针对因疫情封闭管理或歇业场所,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智慧消防”云平台等远程科技手段和电话抽点、视频查岗等形式开展消防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损坏、人员擅离职守、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要组织发动辖区网格力量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小区、出租屋等“乱点”区域巡查检查,提示祭祀安全,组织清理可燃物和违规留宿人员,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野外用火警示,要组织在单位场所明显位置和公墓、陵园、寺庙景区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氛围。要广泛组织宣传员、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文明祭祀,特别要防范祭扫时产生明火引燃周边树木等可燃物造成火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各项准备。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时刻保持通信联络。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的火灾特点,调整充实执勤灭火力量,强化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从人员、装备、训练上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响应,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

 

 

 

2022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