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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防火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 来源: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中在教体、民政、住建、文广旅、交通、发改统计、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打造试点的要求,按照省防火委部署和要求,市防火委办公室制定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时间安排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

       务清单

     2.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

       务清单

     3.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时间安

       排清单

     4.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参考资料

 

 

 

20201116日        

 

 


附件1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

(一)完善责任体系

1.组织领导。成立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班子其它成员为副主任,各编制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设置)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编制业务处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2.明确职责。

1)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业务)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本部门重点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会议及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述职内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重点项目升级改造等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等工作。

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在本级党委(党组)担任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的领导干部分管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协助党委(党组)和行政负责人落实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督促本级落实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或协助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班子其它成员负责组织分管领域(业务)贯彻执行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分管领域(业务)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指导分管领域(业务)将消防安全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和支持消防工作;统筹推进分管领域(业务)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组织开展分管领域(业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2)逐一明晰、制定部门编制业务处室和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

各编制业务处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制定处室和人员消防工作职责。承担政策法规职责的处室负责将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纳入本级年度宣贯计划;为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提供支持和保障;结合行业系统实际,将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纳入本行业系统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等。承担财务管理职责的处室负责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提出有关消防经费保障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消防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和绩效检查。承担基建规划职责的处室负责将本行业系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升级改造项目等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工作的处室负责将消防科技纳入本行业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消防科技项目的实施,把消防工作有效融入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承担组织人事管理的处室负责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及其它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并与干部履职评定挂钩;指导、加强行业和本级消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专家库。承担机关党群工作的处室负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机关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将消防工作作为机关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重要依据。承担新闻宣传职责的的处室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职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明确(设置)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处室负责履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职能,传达、部署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编制业务处室、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检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其它处室负责在本业务处室职责领域(业务)范围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各编制业务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消防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切实规范管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加强顶层设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细则或有关规定,规范、调整整个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1.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和行政会议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分析研究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本级和本行业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足,制定针对性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消防工作。每年年初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可与本行业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表扬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安排部署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或递交承诺书。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阶段工作。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行业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结合实际,定期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日常性消防检查,建立和落实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火灾隐患挂账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定期听取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报,落实整改资金、人员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中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固化形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完善评估审查论证制度。制定本级、本行业系统消防重点工作、消防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计方案等评估、审查、论证制度,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评估程序、审查方法、验收内容等,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等工作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审查和论证,提供专家意见,辅助科学决策。

4.完善火灾预案管理制度。明确(设置)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处室负责制定本级和本行业系统火灾应急预案,并加强管理。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组织实施、修订程序。结合行业系统实际,每年组织对火灾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制(修)订火灾应急预案应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并在行业系统发布施行。每年至少组织本级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完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设置)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处室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内容、要求和组织程序。

6.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各编制业务处室每月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可采取书面报告有关材料形式,也可采取召开联络员会议形式。将消防工作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范畴,分析研判分管领域(业务)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每年12月底前,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火灾形势、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等。

7.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事故分级调查、协作和责任处理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负责处室、程序、内容、结果运用等,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按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建议,研究制定强化落实措施。

8.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文明单位、平安建设、绩效工资、综合督导、年度考核等范畴。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至少每半年对消防工作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也可结合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次年1月底前,组织对本级各编制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下级单位进行消防工作考核,作为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9.其它制度。结合本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实际,制定其它有关制度规定。

(三)完善标准体系

1.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行业系统不同等级、类别的所属单位情况,采取联合有关部门或独立承担方式,参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等(详见附件4),制定更为完备、符合实际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从建筑防火、平面布局、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等方面予以规范、提升。待条件成熟后,可按程序申报地方标准,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有益补充。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根据本行业系统实际和工作需要,参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等(详见附件4),制定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从业人员规范等,在岗位责任、防火检查、培训演练、设施管理、检测维护、日常管理、人员管理、值班值守、考评奖惩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定。

(四)完善治理体系

1.风险评估。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明确(设置)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每年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至少对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进行一次深入分析,对潜在隐患、火灾事故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党委(党组),提出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提请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

2.精准治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治理,依法采取有关措施,开展源头治理。可以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也可自行开展专项治理。

3.应急处置。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级别,结合实际,建立覆盖本行业系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接报信息处置、事故响应级别、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内容,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响应。

(五)完善督导考评体系

1.督导检查。明确督导检查的实施主体、形式、内容、频次、程序和要求,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编制业务处室绩效考评范畴和对行业系统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年度考核中,本级应将下级单位、直属单位等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2.严格考核奖惩。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干部调配任用等进行挂钩,对成绩显著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严格问责。

二、提升标准化管理能力

(一)提升领导决策管理能力

制定领导干部学习贯彻188体育平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规定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学习计划,明确参加人员范围、学习形式、组织方式等,将消防工作决策程序纳入本级重大决策整体范畴,强化决策过程、决策实施管理。在消防重点工作、消防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计方案等评估审查论证过程中,发挥消防专业人才、专家学者等在决策过程的辅助作用,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提升员工消防素质

根据本行业系统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特点,制定行业系统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形式、课时等方面进行明确,分级、分类制定培训计划、课件。针对不同受众,采取专家讲座、面对面授课、网络教学、网上考试等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培养各个层级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全体职工、员工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三)提升行业监管科技水平

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使用的模式,依托本行业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单独建设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指导所属单位接入新型智慧城市中枢平台,构建起纵向互联、横向互通、数据共享管理模式。已投入使用或拟建设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必须通过POC测试,以适应目前需要或未来业务扩展需求变化,现有平台测试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完善。积极推进“5G+智慧消防”建设,推动行业消防监管“上云”,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督促行业系统内单位应用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实现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各项数据自动采集、险情故障即时报警、隐患问题一键调取、消防管理远程可视、消防安全数据智能分析等功能,提高消防监管精准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开发PC端和手机APP客户端,分级赋予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和相关员工权限,确保上下共用、实时更新、过程留痕、有效管控。制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使用等制度规定,规范平台运行。制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反馈分级处理制度和评估制度,为灭火救援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火灾事故调查和领导管理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所属单位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明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等有关内容和涉及业务处室职责,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验收、使用环节管理,明确消防产品、装备器材采购、使用、维护、检查等各方责任。

2.提升消防工作人员能力。利用线上教育、在线考试、集中培训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本级和本行业系统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管理标准,在人员学历层次、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年龄阶段、培训使用、职责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明确,加强日常培训、演练。

(五)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1.经费保障。将本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本级年初工作预算。

2.制度保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汇总编制本行业系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指导本级、下级及所属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委(党组)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定期听取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解决本行业系统在消防工作方面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附件2

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任务清单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

(一)完善责任体系

1.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其他班子副职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其它副职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业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分管业务领域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指导分管业务领域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和支持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分管业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组织分管业务领域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职责,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等工作。

4)逐一明确各个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承担财务管理的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提出有关消防经费保障政策建议;承担基建规划职责的部门负责将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升级改造项目等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职工绩效管理和任用评价体系;明确本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权限、界限,要签订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其它部门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5)逐一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根据单位机器设备、现场环境、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特点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规程等。建立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的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标准。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对消防安全职责内容作出相应修改,适应单位消防管理的需要。

6)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参见附件4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内部管理规定。

(二)完善制度体系

1.完善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支委会)议事范围,定期召开单位党委(党组)、内部行政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负责组织、提议召开会议,制定内部消防工作会议流程、制度,明确参加人员、会议频次、会议内容、会议形式、会议组织程序;确定会议纪要、记录存档、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等要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班子成员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范畴,并向全体员工进行报告。

2.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完善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4.完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5.完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6.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入库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7.完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8.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9.完善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10.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11.完善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制度。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12.完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单位具体重点部位具体场所;确定具体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标示标牌、管理标准、工作规范。

13.完善微型消防站值守备勤制度。确定人员组成;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值班值守制度、灭火处置程序和联勤联动体系;明确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14.完善报告备案制度。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文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向辖区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的,要及时将信息上报至辖区消防救援机构。

15.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单位火灾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内容及要求、火灾事故分析及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火灾事故统计存档等规章制度。

16.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7.完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

18.完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落实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参见附件4),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更为严格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规定,填补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方面的空白,堵塞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要严格落实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建设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四)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要按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个岗位、环节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排查梳理消防安全隐患风险点,制定治理清单,对照清单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2.建立完善火灾风险防范机制。要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及时分析研判新业态、新材料产生的消防隐患,紧盯单位重点部位和岗位,加强隐患动态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可防可控。

(五)强化对消防工作的考评奖惩

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每年实施考核,将各岗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与单位内部各项考评奖惩挂钩。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二、提升标准化管理能力

(一)提升员工消防素质

1.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按照职工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轮训等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通过专家学者讲座、典型事例剖析等方式,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2.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部门人员、外来人员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和各自职责,提高员工消防自救自防能力。

3.聘用消防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提升单位消防科技水平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安装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感知设备,建设本单位消防安全监控平台,实现消防安全各项数据自动采集、险情故障即时报警、隐患问题一键调取、消防管理远程可视、消防安全数据智能分析等功能,提高消防监控精准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主动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推广应用手机APP客户端,与PC端互联互通,全员共同。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4)建设微型消防站,成立以消防安全管理人为站长,巡防保安队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等为成员不少于6人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格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要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主动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接,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体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质的单位,要建立工艺处置队,对队伍管理、建设标准、执勤值班等制度进行明确,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汇总编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全员落实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本单位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内部年度预算,保障单位人员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更新维护、微型消防站运行、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各项消防费用。

 

 


附件3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时间安排清单

 

一、动员部署(2020920日前)

(一)制定方案。认真学习《全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和时间表、路线图。

(二)成立组织。成立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各编制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编制业务处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要明确各编制业务处室在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参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清单中规定的职责),为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全面推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召开全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工作推进(20209月至202212月)

(一)试点选取。20209月底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分别选取23家不同类别、级别、地区、工作基础等的行业所属单位,确定打造试点。

(二)试点打造。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单位打造工作。期间,试点单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打造工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市防火委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规章制度,编制本行业系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指导本级、下级及所属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经验推广。2021年上半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试点单位组织召开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推广试点经验。

(四)全面推进2021年底前,至少50%的行业所属单位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2022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综合保障

(一)经费保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本级年初工作预算。

(二)组织保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将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附件4

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参考资料

 

一、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1.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2.督促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3.建立本部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按照本部门预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

4.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通报的以及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6.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三)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

1.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5.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四)保安员

1.负责对单位公共部位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五)微型消防站人员

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六)员工

1.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有无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向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

4.指导、督促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部分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文件

(一)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8.《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

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1.《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1463-2018

12.《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1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标准》(GB50099-2011

1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

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二)地方标准

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72011

2.《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1/T6922011

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

4.《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11

5.《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1/T6252010

6.《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1/T 6242010

(三)有关政策文件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

3.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

4.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

5.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6.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

7.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

8.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

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

10.《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豫宗〔20165号)

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39号)三、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1.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四、单位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2.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3.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利用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新上岗、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3.单位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三)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给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2.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4.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给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逐级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7.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8.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9.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动。

7.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8.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

2.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情况。

3.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4.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5.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八)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由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3.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4.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燃气、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和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圈占;距离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口、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3.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十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4.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6.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锅炉房、木工间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财会室、可燃物品仓库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2.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实行消防工作规范化。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

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