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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疫情防控期间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毒液使用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防范要求医用酒精火灾危险性大,家中不宜大量存储,在使用时要远离火源,避免在厨房等有明火、高温设备的地方进行酒精消毒,避免在密闭的较小空间内使用84消毒液要按照使用要求进行稀释使用,不能和酸性物质(如醋、洁厕灵等)混用,以防导致人员中毒。

、防疫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要健全单位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值班制度,要将用电设备超负荷运行、高功率电器使用、消毒制剂和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存储和使用、违规装修改造施工、疏散通道、走廊和消防车道占用堵塞作为重要致灾因素,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

三、重点场所要全方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教授逃生和灭火应急处置方法,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歇业单位要全面加强消防值班值守。已处于歇业状态的单位要将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切断,不得关停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确保消防控制室有至少2名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值班值守,安装智慧消防的单位,控制室可以1人值班值班值守人员不得使用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格落实每日一次全面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夜间场所内严禁违规留宿住人。

五、复产复工企业要深入开展开工前消防安全自查。复产复工的企业开工前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线路和设备,尤其是加班加点生产作业时,务必要规范临时用火用电和装修施工管理,作业现场务必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检查,及时清理各类杂物,生产作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保,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近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六、居民家庭要规范日常用火用电行为。浓度75%的酒精易燃易爆,居家消毒使用时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不卧床抽烟,不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其它火种,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厨房等有明火、高温设备的地方进行酒精消毒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多个大功率电器电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家用电器不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

七、防疫管控期间要全力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各相关单位、居(村)民住宅小区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步研判疫情防控和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系统单位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络和标语条幅等形式,在宣传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消防宣传提示力度,提醒注意消防安全,同时建立约谈机制,对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开展疫情摸底排查和防疫宣传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督促及时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和堆放的杂物,提醒居民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特此通告!

 

 

 

2020217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