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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 来源:济源消防救援支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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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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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提升治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署要求,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228月至20236月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188体育平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巩固整治成效、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巩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质效,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重点聚焦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

三、重点整治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

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4.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5.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裸露,未张贴警示标志。

6.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

7.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8.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水枪水带配备不齐。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

6.疏散通道、楼梯及门厅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严重。

7.住宅底部商铺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设置营业或住宿场所,违规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

开发区、镇(街道)可以结合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四、整治措施

(一)排查整治隐患

1.组织分类评估。开发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根据前期整治情况,梳理工作任务清单,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切实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风险。

2.开展自查自改。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的工作模式,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使用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并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自改及公开承诺情况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3.全面排查检查。开发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高层建筑重点整治内容,逐个区、逐栋建筑开展排查检查,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项清单”。

4.实施专家检查。结合风险评估和排查检查情况,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成立专家组,按照“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分级分类对地标建筑、高风险单位等开展会诊式检查,切实把问题查清查透。

5.分类整改问题。开发区、镇(街道)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二)巩固整治成效

1.规范核查校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牵头组织对开发区、镇(街道)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高层建筑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2.强化宣传曝光。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固化每月25日隐患曝光制度,集中曝光一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以舆论倒逼隐患问题整改。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3.加强救援能力。开发区、镇(街道)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增强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增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自主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结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推行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借鉴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经验做法,选取高层建筑打造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推广技防措施。单位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

五、职责分工

开发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加强对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对高层建筑内各电信企业自有产权的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教、卫健、交通、民政、文广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820,按照示范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20228211130日,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分类评估、排查整改、核查校验、宣传曝光等巩固提升行动,集中整治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2121日至2023228日,各级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整改、核查校验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第四阶段,从202331日至20236月底,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级各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纳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依托《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高层住宅治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开发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分别于2022825日、1129日和2023228日、625前报送纸质版至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报送jyxffhc@163.con(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恒683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