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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39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1-12-3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188体育平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整区推进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传统的差异,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发展合力。

二、主要目标

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发展壮大“蔬菜制种、特色林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加强联合合作,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生产经营、服务带动、示范引领以及综合管理能力。

2021年底,合作社规范发展,市级以上示范社达到75家;围绕蔬菜制种、特色林果、中药材、农机服务等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再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联合社达到10家以上。

2022年底,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三级联创全面开展,市级以上示范社达到80家;蔬菜制种、特色林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带动农户超过12000户。

三、试点任务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能力

1.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

2.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履行好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其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积极引导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3.规范财务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市级以上示范社应代尽代;设置会计账薄,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建立健全合作社对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管护制度。

4.合理分配收益。农民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农民合作社可以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

5.按时年度报告。引导农民合作社将所有成员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不得参与各类奖补项目的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年报率100%。

6.开展“空壳社”清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要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的问题。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探索简易注销退出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二)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

7.发展特色产业。结合济源地方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产业基础,以“蔬菜制种、特色林果、中药材”为重点,以“四化”为基本路径,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休闲观光农业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济源核桃、寺郎腰大葱”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8.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

(三)加强联合合作,提升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9.引导联合合作。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作社。引导组建蔬菜制种合作社联合社、特色林果合作社联合社、农机服务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等,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社企对接,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建立农业产业联合体。

10.加强利益联结。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合作社新发展模式,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建立农民合作社与社员、辐射带动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农民合作社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四)突出以点带面,提升合作社示范引领能力

11.开展三级联创。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市级示范社开展一次评定与监测,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三级联创,着力培育一批有规范章程、有良好运行机制、有严谨管理制度、有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服务带动能力的“五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示范农民合作社。

12.培育不同典型。重点选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类、蔬菜制种类、林果生产类、农机联合服务类、果蔬生产经营类等不同类型的典型合作社,挖掘和培育一批过硬典型,形成典型案例库,为农民办社兴社提供示范。

(五)聚力培训指导,提升合作社领办人综合管理能力

13.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社辅导员、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就合作社相关政策及财务知识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综合能力。

14.组织外出考察。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理事长代表外出考察学习,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的方式,不断增长见识,开拓视野。组织有产品的合作社参加各类展销会议,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1年12月)。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细化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总结提升农民合作社高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成立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试点工作的实施工作,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注销或吊销、年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合作社的税务信息确认工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济源监管组负责金融机构与各经营主体对接等工作;林业、水利、供销、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试点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镇(街道)试点实施细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所辖区内农民合作社进行调查,掌握实情,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推进试点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每年落实一批农民合作社项目,将发展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落实“政、银、担”三位一体联动支农机制,通过政府引领、银行跟进、担保增信等手段,多渠道、低成本满足域内新农主体的资金需求。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烘干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三)充实人才队伍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畅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多渠道多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产业发展、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四)强化宣传带动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挖掘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济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负责参与农民合作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落实好项目资金,负责试点项目资金有效使用和监管。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贺双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李泽萍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全面落实整区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省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各镇(街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指导“空壳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注销,贯彻执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和要求;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确保市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年报率100%;指导农民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示范区水利局:负责指导规范水利类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示范区林业局:负责指导规范林业类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济源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产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济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指导规范农机类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合作社的税务信息确认工作;负责落实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相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济源监管组: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各经营主体对接,督促金融机构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提供融资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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