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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36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1-12-24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服务,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8号),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豫政办〔2021〕38号文件,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全豫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021年年底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确保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并持续优化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进“洛阳都市圈通办”,根据《洛阳都市圈政务服务“全豫通办”试点工作战略合作协议》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洛阳都市圈通办;推进实施与山西运城、长治等邻边地区之间点对点“跨省通办”;落实中原经济协作区“跨省通办”事项。

2021年以后,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其余7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涉及民生、就业创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豫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豫通办”工作全面开展,服务更加成熟、精准,有效支撑洛济融合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办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全国“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全省“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河南省“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由省大数据局统一发布),主动与省直厅局对接,逐项明确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快速推动国家和省“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在济源落地实施。要深入调研企业和群众跨省办事需求,梳理企业和群众有需要且示范区有条件开展的“跨省通办”特色事项。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全豫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范围。

(二)规范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严格按照河南省“跨省通办”“全豫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结合示范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事项办理要素,规范通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时限等内容,在“三级三十二同”要求基础上,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程,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逐步推动通办区域形成统一的办事材料清单、办理要件和文书格式。

(三)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1.深化“全程网办”。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要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要强化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存在认证、签名、领证等环节的事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采取电子认证、电子签名、邮件寄递等方式解决。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属地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市民之家及分厅设置的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在收件受理、协调联动、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方面的职责职权。支持各部门进一步优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3.探索“多地联办”。在洛阳都市圈范围内先行探索“多地联办”,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探索改革现有业务规则,整合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相关地方、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一地完成办理。

4.推动“自助通办”。聚焦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卫生健康、公积金、户籍管理、车驾管业务、残疾人办证等重点领域可实现自助办理的民生类、证明类、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各级自助服务终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自助通办”,持续提升自助办理事项比例。

(四)探索推进点对点通办。积极与山西长治、运城等邻边地区对接,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围绕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的高频事项,按照线上业务为主、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办理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扩大“跨省通办”事项,逐项明确办理模式和办理路径,率先推动一批通办事项落实落地。

(五)加快“洛阳都市圈通办”。进一步深化“全豫通办”改革成果,推动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工作平台。全面落实《洛阳都市圈政务服务“全豫通办”试点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远程协助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分批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洛阳都市圈通办”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在市民之家及分厅设置“四合一”通办窗口,即“跨省通办”窗口、“中原经济协作区通办”窗口、“全豫通办”窗口、“洛阳都市圈通办”窗口(结合实际可融合设置),配备专门设备和专职人员,提供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结果反馈等服务;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等事项清单、咨询电话、办事指南等信息,提供便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能够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探索将“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业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通办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环节操作规程,满足“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数据需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办事项,及时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数据管理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及时、准确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涉及省级数据资源的,要及时向省直部门申请数据需求。数据使用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数据规范、安全使用。根据通办工作需要,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政务服务通办工作,梳理编制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业务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沟通和协同配合,加快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通办业务模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

(二)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流程再造,由司法局统筹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业务模式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业务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判,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督促指导。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要同步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主动邀请企业和群众进行评价,同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精准推送等工作,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要广泛收集、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洛阳都市圈通办”工作任务清单

2.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3.“洛阳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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