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09-01

一、制定背景

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宝贵的应急资源,在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188体育平台: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机构改革前,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指导、建设及管理,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缺乏明确目标、缺乏完整体系的问题,队伍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也不健全。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发生了重大变化,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在原有基础上对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当前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2022年10月,应急管理部在《关于加强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职能任务进行了明确;2022年11月,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应急力量政策制度和机制。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服务的新要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等要求,有必要制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分类,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职责,是《办法》起草制定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年来,先后颁布(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逐步明确和完善了不同类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与条件,为《办法》的起草制定提供了法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应急〔2022〕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和《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等政策文件,为《办法》的起草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办法》起草制定的参考依据。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指挥调度、救援补偿、队伍保障、附则七章四十条,包含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请求应急力量增援函、应急救援费用审核表、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指南、村居(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指南5个附件。

(一)科学划分应急救援队伍类别。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对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当前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应急管理部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意见》,将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上述政策,结合济源实际,《办法》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功能定位。

(二)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体。《办法》分别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救援力量的建设和承担的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定,确立了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以驻济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以基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对示范区管委会及其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的管理职责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履行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对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制度也做了规定。

(四)细化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指挥调度。《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示范区管委会及部门(单位)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发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省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保障。《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指令或者请求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的进行补偿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的来源和方式,装备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道路通行保障、保险制度保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将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