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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加强消防安全?筑牢平安防线?示范区出台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新规”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12-20

近日,示范区出台《济源示范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居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相关部门的消防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问题,《管理办法》细化了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对消防水源、“智慧消防”、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等进行了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公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公安、住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检查、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检查、维护。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划线管理,并保持畅通。

(发表于2023年12月20日济源日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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