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管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12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4〕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时间: 2024-04-1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1日????


?? ? ??

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2〕27号)精神,加快推动济源示范区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强化物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一)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对枢纽和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优先争取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二)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三)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保障。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建设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加快补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四)对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范围的物流项目,通过使用“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统筹予以保障。积极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二、加强物流市场主体培育

(五)对新晋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仓储类、运输类、综合服务类等),按5A级10万元、4A级5万元、3A级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对新晋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物流“豫军”企业,考评达标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六)从济源外新招引全国物流50强企业在济源投资超10亿元的基地型、龙头型物流项目,对经济增长拉动较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方式进行支持。(责任单位:示范区商务部门、财政金融局)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责任单位:示范区税务局)

(八)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依法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叠加享受)。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依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示范区税务局)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将高层次物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示范区招才引智活动。将现代物流业列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每年培训物流从业人员不低于50人次,争取实现物流行业持证从业人员占比超过60%。积极组织参加省现代物流职业技能大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全省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十一)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快递、电商等物流相关专业,增强校企合作,设立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邮政快递等配送车辆提供装卸区域设置便利。完善自然灾害、疫情等应急通行管理措施,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三)持续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车,支持物流仓储企业绿色化运营。积极发展智慧物流,加快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园区,建设一批协同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十四)鼓励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停车便利政策,结合公共停车场实际,确定停车时段和时间,在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给予新能源配送车辆停车费用优惠。(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另有明确适用期限的除外)。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合力抓好政策落实,为济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