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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杨卫江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工作。 (二)主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四)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八)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主责聚焦于“三最一专”,即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575-85122830 |
联系方式 | 0575-8512283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胜利东路600号 |